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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4.05.009

净含量为正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能否处罚

引用
[案情] 2013年6月21日,B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市计量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人员依法对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加碘自然盐(生产日期为2013.06.14,标注净含量为50kg)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现场抽样检验方法和过程无异议.2013年6月28日,经市计量所检验判定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加碘自然盐违法事实无异议,该批净含量不合格加碘自然盐数量3000包(50kg/包),单价每包28.15元,违法产品货值金额84450元.B局对该公司进行了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该公司不服,要求听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正偏差、法定代表人、自然盐、生产日期、加碘、计量所、合格、执法人员、责令改正、违法事实、检验人员、检验方法、监督检查、处罚、人民币、现场、判定、罚款、调查

TP3;TB9

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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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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