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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4.04.031

浅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新特点

引用
众所周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承压类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防爆电气是在具有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特种设备,一旦失控,往往造成场所爆炸等破坏性事故.

机电类特种设备、人身伤害事故、客运架空索道、爆炸、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场所、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防爆电气、破坏性、中毒、灾难、失控、火灾、锅炉、电梯、承压、厂内

TU8;TP3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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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607

11-3935/T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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