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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4.04.009

擅自标注清真食品认证标识该如何查处

引用
2014年3月6日,Z县质监局接到某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信,信中称,该消费者于2014年2月26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由Z县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16日)产品,该款食品在包装袋上标注“清真食品”字样,举报人怀疑该产品未获得清真食品认证,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请求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清真食品、食品认证、消费者、不合格产品、食品安全法、质监部门、生产日期、举报人、烤鱼片、包装袋、申诉、商场

TS2;F32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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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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