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标识问题的举报不属《特别规定》奖励范围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607.2014.03.011

对食品标识问题的举报不属《特别规定》奖励范围

引用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是在国家和政府相继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后,食品监管部门受理的有关食品质量和标签标识问题的投诉举报与日俱增. 在国家针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举报有奖的新形势下,一些职业投诉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大多不针对食品内在质量和安全,而针对食品外部标识问题,集中批量地提出海量的投诉举报.

食品标识、投诉举报、特别规定、食品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民共和国、内在质量、利益驱动、监管部门、国家、法律意识、法律法规、产品安全、标签标识、国务院、职业、政府、增强、批量

R15;F12

2014-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