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3.07.006
使用过期采标标志应按冒用质量标志处理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5期刊载了《使用过期采标标志该如何处理》一文,笔者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对于该案的集中探讨有利于执法人员正确理解采标标志、质量标志的内涵,使案件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质量标志、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程序合法、指导性、中国、证据、内涵、刊载、处理、案件
P20;D92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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