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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标标志失效该不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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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使用过期采标标志该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3月6日,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到B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库存一台曳引式客梯(产品执行标准:GB7588-2003,生产日期:2013年2月27日),包装箱上标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执法人员现场要求B公司提供采标标志备案手续,B公司提供了电梯《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上注明生产的电梯修改采用EN81-1:1998,证书有效期截止2013年1月20日.

产品标志、失效、采用国际标准、执法人员、电梯、质量技术监督、证书有效期、制造许可证、执行标准、执法检查、修改采用、生产日期、包装箱、中国、曳引、现场、栏目、库存、客梯、处理

X59;TN0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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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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