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3.02.012
无证生产涉嫌犯罪移送问题之探讨
2011年9月,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机械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有生产、销售汽油机的行为,但该公司未取得汽油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查,某机械公司于2011年5月至9月间,共生产、销售汽油机1600台,货值金额216万元.因其涉案金额巨大,在案件分析过程中,对某机械公司无证生产汽油机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不同意见.
生产许可证、汽油机、动力机械、执法人员、行为、刑事责任、销售、司法机关、涉案金额、工业产品、追究、检查、构成、犯罪、案件
S23;DF8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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