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3.02.011
提高查处检验机构违法案件的有效性
传统上,执法部门查处检验机构违法行为,主要从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入手,但近年来检验机构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现,比如虚假报告、分支机构开展和不按程序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这类案件的性质难以界定和处罚缺乏力度.为此,2007年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对上述类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和有力的遏制.
检验机构、违法行为、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浙江省、产品质量法、执法部门、虚假报告、实施细则、管理条例、分支机构、计量法、超范围、处罚、程序、颁布、案件
D02;D92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