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3.02.007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下的法律竞合适用
2012年第12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刊载了《使用普通编织袋包装水泥该如何处理》的讨论案例,文中主要对A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普通编织袋包装水泥的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产生了分歧,其实这涉及到了法律的竞合适用.下面进行分析.
法律竞合,也叫法条竞合,是指对一个法律调整对象,两个以上法律效力相同的具有包含或交叉关系的具体法律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性量罚的情形.在我国,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法域,由于大量存在着立法的交叉与包含,法律竞合情形大量存在.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法律竞合、普通编织袋、包装水泥、质量技术监督、适用法律、生产过程、竞合适用、交叉关系、法条竞合、法律效力、法律条文、调整对象、定性量、中国、行政、民事、立法、刊载
D92;D9
201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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