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的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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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3.01.008

“反向假冒”的产品质量责任

引用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一般称之为"反向假冒".反向假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商标法》上如何确定行为性质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有不少论述.但是,如果"反向假冒"的产品涉嫌产品质量问题,应该追究哪个主体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种交叉调整法律关系的分析还较为少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反向假冒"行为时有发生,笔者在此试从《产品质量法》角度谈谈对"反向假冒"的理解,并对具体案例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作初步分析.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行为性质、法律责任、商标注册人、利润最大化、多元化发展、追究、质量问题、投入市场、市场经济、企业、交叉调整、法律关系、商标法、商品、侵犯、案例

D92;DF5

2013-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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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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