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2.11.010
我国进一步完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近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我国的汽车召回管理由部门规章提升至国家法规,对处罚力度、召回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伴随新条例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法律约束力的提高,也意味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汽车召回、法律约束力、国家法规、处罚力度、信息共享
U46-55(汽车工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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