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2.09.020
无证生产行政处罚新问题解析
通常,质监部门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是某产品属于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而某企业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因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应当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由于一般的无证生产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收集也不存在太大的困难,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也很明确,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也没有较多的疑难之处。然而,当一个普通的无证生产行为具体要素复杂化时,就产生了新的问题,值得去探讨和分析。
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解析、违法行为、《条例》、管理条例、证据收集、法律法规
TU228(建筑设计)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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