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10.10.009
赠品是否算货值金额
@@ 2010年7月16日,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某酒厂生产的青梅酒进行抽检,经市质检所检验,该青梅酒酒精度实值为12.6%,低于标识值14%±1%的要求,检验结果判该批青梅酒不合格.
赠品、青梅酒、执法人员、检验结果、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质检所、酒精度、标识值、生产、酒厂、计划、抽检
F71;DF5
2011-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