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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0.08.012

如何计算《产品质量法》中的"违法所得"

引用
@@ 位于H市G区的甲厂生产了一批A产品,总共96台,放在自己的销售部门对外销售,标称单价100元/台.这时,H市质监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安排,到该厂对其生产的该批A产品抽样检验,现场封存样品6台.第二天,甲厂销售出去50台A产品,得到货款5000元.10天后,法定检验机构对该批A产品出具了检验结果,判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计算、产品质量法、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监部门、生产、检验结果、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样品、现场、货款、封存、单价、标称、安排

D9 ;D92

2011-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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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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