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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10.01.033

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界限的划分

引用
@@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非常好的食品质量安全分段监督管理体制,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生产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法>将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权限的确定授权给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

食品生产经营、经营监管、界限、食品安全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自治区人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监管权限、监督部门、服务领域、直辖市、小作坊、授权、分段、餐饮

R15;R19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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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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