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计理问题的气瓶如何处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1607.2010.01.014

销售有计理问题的气瓶如何处罚

引用
@@ 2009年10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4.5公斤),按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只是说这批液化气实瓶是从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进货单据,经执法人员向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是其充装的.

销售点、计理、问题、气瓶、瓶装液化气、计量人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燃气、监督检查、计量检验、称重、重结果、计量所、计量称、供应站、当事人、现场、辖区

TN9;TN8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10,(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