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违法事实如何正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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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09.08.009

本案违法事实如何正确认定

引用
@@ 2009年1月12日,H省J市A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A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的在售楼盘进行检查中发现,该楼盘已安装的65套电表箱没有加贴3C认证标志,标识的厂家名称为J市机电设备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发现电表箱上的标识是用不干胶塑料纸粘贴上去的,当即撕开不干胶塑料纸,发现箱体上模压的厂家名称为M省某玻璃钢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生产的电表箱已于2007年9月通过3C认证,但J市机电设备公司未经3C认证.

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表箱、行政执法人员、机电设备、认证标志、不干胶、有限公司、塑料、名称、楼盘、标识、玻璃钢、粘贴、箱体、生产、模压、检查、查询、安装

TM9;TM6

2009-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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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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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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