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专用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命安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危险性、气瓶、锅炉、电梯
TP3;K27
2009-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