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8.07.014
由一起食品案浅议法律适用
@@ 基本案情
某公司于2007年获取了鸡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于2008年1月13日和2月1日,分别生产了2千克/袋的鸡精调味料1000袋和454克/袋的鸡精调味料100袋.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上述2千克/袋鸡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SB/T10371-2003标准;454克/袋的鸡精调味料产品标签未标注配料表不符合GB7718-2004标准,添加剂含量不符合SB/T10371-2003标准.
食品案、鸡精调味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准、千克、检验机构、谷氨酸钠、大肠杆菌、产品标签、添加剂、配料表、项目、获取、含量、标注、案情
R15;TS2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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