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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08.07.012

违法者应为全部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引用
@@ <这起"合格白酒"案该怎样处理>一文,介绍了某窝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白酒的行为.笔者认为,本案中的行政相对人王某实施了数个违法行为,违反了数个法律规范,而处理此类案件则应遵守一个原则--违法者应为自己的全部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违法者、违法行为、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标志、行政相对人、法律规范、处理、白酒、责任、原则、伪造、实施、合格、厂址、案件

R3 ;G27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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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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