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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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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化妆品、标识、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生产许可证、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特别规定、管理条例、工业产品、法律法规、产品安全、标准化法、国务院、总则、食品、欺诈、规范

D02;D92

2008-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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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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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35/T

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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