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7.11.007
刍议行政处罚告知与决定送达时限
@@ 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就有关法定事项应当预先告知当事人,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力.行政处罚告知与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时限,由于目前法无明文规定,致使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及争论.笔者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兼顾行政执法效率而定.
刍议、行政执法效率、处罚告知、送达、处罚决定、当事人、执法实践、预先告知、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组织、时限、权力、公民、分歧、分保、法人
D9(法律)
2008-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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