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6.11.026
过罚应该相当
@@ 近期,笔者不断接到基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来电询问,反映在流通领域对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简称无证)产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许可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难以操作的问题,从而造成处罚难、处罚不到位、结案难等诸多难题.
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基层质量、工业产品、销售、结案、操作
DF3;S23
200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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