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6.06.029
让气瓶 "心平气和"——评析一起行政处罚案
@@ [案情]
2005年4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胡某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销售的1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6瓶未销售,6瓶气体用完收回空瓶)瓶上,未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未有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胡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液化气体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气瓶、液化石油气、质量技术监督局、油气销售、证明材料、液化气体、特种设备、警示标签、安全检查、安全监察、余庆县、永久性、贵州省、辖区、人员、空瓶、进货、钢瓶、发票、单位
TB9;F22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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