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6.01.012
让消费者喝上”明白奶”--我国加强液态奶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纪实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产品结构调整,液态奶在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品同时,也成为了我国乳品加工企业最重要的营销产品.然而,市场的竞争也带来了部分企业对利润的过度”钟情”:为了节省成本,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将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当作纯鲜牛奶出售,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引起了液态奶市场的混乱.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9月17日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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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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