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5.11.005
从”复原乳”看短视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自10月15日起,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尽管这一”新规”强调了”紧急”二字,但各地媒体随后数日进行的市场调查发现,国内众多厂家大都迟迟不见动静,安之若素,置若罔闻.
生产经营管理、复原乳、市场调查、生产企业、加工过程、产品生产、产品包装、液态奶、酸牛乳、灭菌乳、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目标、媒体、国内
F3(农业经济)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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