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5.09.039
手机保修谁说了算
@@ [案情]
2004年4月7日,原告吴某在被告李某经营的福建省漳平市某经营部购买手机一部.2005年1月24日,原告吴某以手机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显示屏无显示、听筒无声音为由将手机交给被告保修.2005年2月20日,该品牌手机福州维修保修中心在<报价手机处理协议>中注明该手机属进液腐蚀,维修费用130元.
手机、原告、维修费用、经营部、被告、保修、漳平市、显示屏、无显示、福建省、中心、协议、声音、品牌、腐蚀、福州、处理、报价、案情
F27;U49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