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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04.09.032

应对恶意逃避行政处罚的两种方法

引用
@@ 近年来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市县区域内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对象大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监管难度增大.同时随着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质量技监系统执法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办案期限相对较长.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利用法律赋予的较长复议期、起诉期,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恶意变更营业执照等方式逃避行政处罚,挑战法律权威,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笔者对此提出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行政处罚、执法对象、经营者、组织形式、质量、营业执照、隐匿财产、私营企业、市场经济、解决途径、法律权威、法律法规、严肃性、利用法、规范化、转移、系统、市县、生产、区域

D92;F20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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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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