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4.07.023
听证程序正确履行之要点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对相对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而对于执法机构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正确履行好听证程序,有利于促使执法机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也符合<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执法机构、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组织、听证程序、权利、合法权益、处罚决定、许可证、相对人、执照、义务、维护、教育、公正、公平、公民、法人
D92;D9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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