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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企业一个证 该罚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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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按无证生产认定和论处福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振祥、河北怀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宋建斌认为:本案A、B、C、D四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根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申请审批程序”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应当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B、C、D三企业应依照上述规定,分别申请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后方可生产,并分别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律责任、实施细则、审批程序、企业、法人资格、电缆产品、漳州市、怀来县、应标、取证、集团、河北、福建、电线

TB9;F2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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