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2.02.013
推荐标准不应强制到位服务更要讲究
@@ 基本案情
2001年3月,某大学在建设新校区的过程中,要求本校下属企业××化工电器仪表厂为五栋学生宿舍楼配套生产PZ30用户终端配电箱.4月,在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房屋用组合电器质量专项检查中,经抽样检验发现该批用户终端配电箱的外壳面板在温度达到650℃时发生烧熔,遂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为由,于同年7月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对化工电器仪表厂予以处罚.化工电器仪表厂不服,向该省质量技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并要求复议机关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
国家标准、终端配电箱、仪表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合电器、人身财产安全、化工、产品质量法、专项检查、用户、行政处罚、生产销售、人体健康、配套生产、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抽样检验、标准产品、新校区、宿舍楼
TB9;F2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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