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2.02.012
现场测量的数据能否为案件定性
@@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指派4名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建材批发中心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将配备的游标卡尺交当事人确认在检定周期范围内,然后对加贴明示壁厚1.2mm的上方、光启等7种建筑用铝合金型材(以下简称铝型材),各抽样6捆,每捆取3根,进行壁厚测量.结果各种铝型材平均壁厚0.69mm,最大壁厚0.81mm,最小壁厚0.53mm.当事人对整个检查、测量、记录过程进行监督,认为情况属实、笔录无误,在<现场检查笔录>签署意见并押印,签收了封存通知书.而次日,当事人就擅自把被封存的所有铝型材启封转移,拒绝配合调查,案件提交案审委员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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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D92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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