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2.01.015
一家之言:抽样地点不当影响案件的准确定性
@@ 最近,笔者碰到这样一例案件:2000年9月18日,J省轴承检测站按照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到H县轴承厂进行抽查,检验人员在该厂车间内的两万套轴承中抽取样品53套,抽样单上写明"抽样地点:现场".该批样品经检测,未能通过酸洗试验(被检的3套轴承中有1套存在烧伤),被判为不合格品.该轴承厂于2000年11月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没有在15日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异议.
抽样、地点、不当影响、轴承、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样品、检验人员、检验计划、检验报告、检测站、不合格品、过酸洗、现场、试验、烧伤、抽查、车间、案件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