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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02.01.007

确保棉花公证检验的质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引用
@@ 2001年8月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14号国务院令,发布实施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设立了公证检验制度,要求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过公证检验;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前,可以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公证检验由各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实施,以保证公证检验的客观、公正、及时.

棉花、公证检验、质量维护、交易、检验机构、国家储备棉、专业、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企业销售、检验制度、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朱镕基、经营者、国务院、总理、纤维、入库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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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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