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1.10.010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退货、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信条例、销售者、生产者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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