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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1607.2001.09.015

电器厂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产地

引用
@@ 根据<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年第六期案例沙龙提供的案情: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外包装上标有"MADE INJAPAN"字样的某电器厂生产的电器产品.该厂共生产该产品货值20万元,尚未销售.据查,该批产品系出口商品,厂方提供的某外贸公司出口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在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MAND IN JAPAN",并约定了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县局认定该厂的行为系伪造产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该厂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10万元.通过对该案的认真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县局的做法是正确的.

电器产品、行为、构成、伪造、产品质量法、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者、外包装、外贸公司、购销合同、处罚、出口商品、出口产品、产地、中国、销售、违法、沙龙、价格、罚款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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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1008-1607

11-3935/T

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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