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1.05.021
查处医疗用品是技监份内责任
@@ 备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们关注的武宣县妇幼保健院诉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越权行政一案,日前由武宣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维持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县妇幼保健院所作的武质技监字(200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受理费1140元,其他诉讼费1140元,合计2280元由原告承担.
医疗用品、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妇幼保健院、行政诉讼、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处罚决定、诉讼费、原告、广西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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