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1607.2001.05.020
酱油虽便宜造假亦不饶
@@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西常江酿造厂(私营)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冒用上海思民丝调料厂的厂名、厂址的配制酱油14箱共420袋(450g/袋).常山县技术监督局通过大量调查取证,认定该厂违法事实存在,违反了《浙江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六款之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对该厂进行以下处罚:①责令停止生产假冒酱油;②没收并销毁被查封的420袋假冒酱油;③处以2万元罚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对该厂实施处罚.
配制酱油、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山县、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停止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检查、行政案件、条例、诉讼费用、事实存在、生产销售、群众举报、调查取证、处罚、衢州市、组织、行为、销毁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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