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谈我议《摩托车案》
@@ 本刊今年第2期《案例沙龙之抛砖引玉》刊出《摩托车案违法行为如何定性》一文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少同仁来稿阐述自己的观点,其中广西西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教荣等大多数同志认为销售者县五金公司有较丰富的购销经验,进货者明知该摩托车价格低廉,不是正牌企业生产,因此肯定其有主观上的故意,从而断定其违法行为是销售了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但在处罚依据或额度上有所不同.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摩托车、销售者、伪造、企业生产、处罚依据、西林县、五金、同仁、沙龙、经验、进货、价格、广西、购销、厂址、产品、产地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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