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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576X.2018.09.021

新收入准则下百货企业联销收入确认探讨

引用
我国百货企业普遍采用联销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不同经营主体范围内陆续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引起我国百货企业现行联营联销模式是否还可继续采取全额法确认收入的讨论.本文以百货商场联销模式为背景,分析联销合同主要条款与新收入准则之间的对应关系,并展开研讨.

新收入准则、百货企业、联销收入、确认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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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

1672-576X

11-5056/F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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