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76X.2017.07.021
后"营改增"时代取得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的税务会计思考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如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这些服务却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本文通过比较取得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的两种税务会计处理方法——一是不认证、不抵扣;二是认证、抵扣并做进项税额转出,认为方法二虽然程序比较繁琐,但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有关问题的解读,进而能降低纳税风险.
后"营改增"时代、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税务会计
F81;TP3
2017-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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