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3月17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政策、在华外资银行、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一致原则、行政许可、托管业务、通知、内部业务、金融服务、活动、服务优势、风险管理、承销业务、全球化、协作、投资、上市、融资
F83;F8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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