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12月29日,财政部、国资委、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国企改革要划分类别,分类施策、分类监管、分类定责考核.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非国有企业、划分类别、公益类、功能界定、提供公共服务、商业、主体多元化、质量和效率、资源配置、资产监管、主营业务、信息公开、推进改革、市场主体、企业界定、监管内容、核心业务、国有独资、国企改革
H12;G32
2016-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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