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576X.2012.10.036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模式探讨
2007年6月开始实施的《合伙企业法》被视为中国私募股权(PE)的一件制度性变革,这项法律正式明确了有限合伙的法律实体地位,为PE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正是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后,一些私募股权机构开始尝试在国内设立有限合伙制的DE。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中国、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法律实体、制度性变革、2007年
F835.48(金融、银行)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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