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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92.2023.01.011

论人工智能在证据推理中的辅助性定位

引用
当前,人工智能正逐步介入到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并引起广泛关注.现阶段的人工智能仍属于"弱人工智能体",长于形式逻辑推理,但仍无法实现对人类认知思维的完整模拟,在司法证据推理之中处于辅助性地位.结合司法人工智能在海量数据筛选定位、算法高效一致运行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在证据信息提取、证据语言转化、法律思维模拟、司法经验学习等方面的短板,应将人工智能的辅助范围明确为证据材料使用提示、证据信息缺失预警、证据推理前置性指引和后置性纠错.同时,人工智能在司法证据推理中应遵循智能审判实质化、算法公开、算法平等和机器有限制约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梯度性人工智能辅助体系,让人工智能分梯度地介入不同类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推理工作之中.通过人工智能和人类法官的优势互补,进一步释放司法工作的公正性、效率性红利,助力新时代司法审判新篇章的开启.

人工智能、法律事实认定、证据推理、辅助性定位

D915(法学各部门)

202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13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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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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