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的治理——人民法院非正式机构及其运作机制
人民法院设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及其运作模式,以超常规的动员手段和高度一体的行动结构打破了司法场域的常规治理秩序,在人民法院进行政治动员、资源整合、司法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而形成常规治理与非正式治理并重的二元司法模式.一方面,人民法院各类非正式机构以卡理斯玛式的政治权威与“运动式”的治理技术,弥补了法院常设机构治理手段的匮乏,并激活了司法场域中的权力再生产机制;另一方面,过密型的权力关系网络和叠床架屋式的机构设置,也导致司法治理容易陷入“组织空转”的困境.因此,司法场域中非常态的治理方式应纳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逻辑之中,以避免过于强势的权力话语吞噬司法改革的成果.
司法治理、非正式机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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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9年青年专项课题“当代中国治理型司法的兴起与变迁”ZGFL201901;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对宗教活动场所实施税收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9BFX169
2019-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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