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20.05.005
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界定研究
2016年施行的《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了评估人员不得签署、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但是,什么情形认定为虚假报告?如何界定虚假报告?谁来界定虚假报告?等等,直接牵涉到资产评估法的顺利实施,更牵涉到行业如何监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何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本文从“虚假”的词语释义出发,根据相关领域“虚假”的法律规制,研究界定“虚假”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中的判决案例界定“虚假资产评估”及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资产评估法释义》和资产评估准则探讨界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将其与虚假资产评估、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无效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虚假陈述等等做了辨析.以期抛砖引玉,求得广泛关注和研究.
虚假、虚假资产评估、虚假资产评估报告
本文系2019-202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大研究课题“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7-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