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14.06.004
采用收益法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评估的探讨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因财务困难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而又有复兴可能时,为防止其破产,由利害关系人中请,经法院裁定,对其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得以维持和再生的法律制度.企业实施破产重整,既可以避免企业营运价值的落空,又可以弥补清算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于破产重整企业而言,企业历史数据和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后数据的相关性较差,评估师应在合理分析历史数据,重点考虑执行重整计划后融资条件、生产工艺和产能匹配技术的重大改变等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盈利预测,进而进行收益法评估.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探讨采用收益法对破产重整企业进行评估的可行性,及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
收益法评估、破产重整、企业营运、数据、利害关系人、资源浪费、盈利预测、生产工艺、融资条件、企业历史、破产原因、匹配技术、合理分析、法律制度、财务困难、相关性、评估师、清算、价值、基础
D92;F27
2014-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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