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09.02.009
论不动产抵押评估中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 编者:建筑工程发包方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在一定前提下,是承包人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但<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并未确定抵押评估必须明确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行使优先权的期限等问题,都需要在评估抵押价值中确定.本文根据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不动产、抵押评估、建筑工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处理、Real Estate、房地产估价师、市场价值、抵押价值、承包人、问题、司法解释、抵押估价、优先权、发包方、限制、时点、权利、立法、分析
F83;D92
2009-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