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0265.2009.01.008
驳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 <中国资产评估>杂志2006年2月期曾登载了一份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被告京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对原告京山腾达资产评估事务所为京山嘉美购物广场和张实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拒绝确认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业务、判决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为违法、评估报告、购物广场、事务所、湖北省、管理局、中国、杂志、原告、行政、判定、被告
F12;D92
2009-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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